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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师范大学自考报名电话(华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电话)

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9-05 09:30 点击:

根据《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修订)的通知》(华师[2021]144号)和省学位办有关通知精神,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为做好今年夏季我院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申请条件

学生类型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
(各类考生)

思想政治
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,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品行端正,恪守学术道德规范,坚持学术诚信,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。

学业水平

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:达到毕业条件,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,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。

外国语水平

在学习年限内,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:1.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;2.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;3.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;4.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(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)考试成绩合格;5.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《大学英语》(B、C)成绩80分或以上。

申请时限

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。本次申请仅受理2021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.2022年5月6日至5月13日,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,按附件1指引登录《华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系统》填报相关资料。在线填写的申报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、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,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说明,准确无误填报各项内容。

2.提供学位外语成绩核查材料:全国大学英语四级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、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《大学英语》(B、C)成绩,须按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;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(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)考试成绩则由上级部门提供考生原始数据,学生无须另外上传成绩单扫描件。。

3.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外,还需完成以下事项: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扫描件、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(蓝底彩色,像素为180×240的JPG文件)。② 我办仅受理在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我院申请论文的考生相关资料,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,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5月14日前将以下相关纸质材料快递寄至我院学院自考办(广州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B103室,王老师收,电话:020-85211317(注:因现阶段还处于疫情防控期、学校采用半封闭状态,快递需自取,为方便收件,请统一使用普通顺丰快递,勿使用同城速递和同城闪送,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!),办学点就读的考生请将资料提交各个办学点统一处理,非此类考生寄送的资料将不会受理,也不会给予回复。提交的资料包括: a)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;b)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(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,且须在每张纸质相片后面写上姓名),相片粘贴在申请表的“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”。

4.学院将于5月18日前,在成人学士学位申报系统中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初审,初审后将锁定网上申报资料不能进行修改。学生可在5月中旬登陆学位申报系统查看初审结果,如有异议,须于5月1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。

三、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、时间安排

1、各合作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:

①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;

②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,(请务必向自考毕业学生说明: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,否则申请无效)。对收到的材料核对无误后,在申请表加盖办学点公章,5月16日前,将接收到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递交的纸质材料交到我院继续教育办。

③5月18日前,学院教务员完成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。

2、5月27日前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会议,对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投票表决。

3、6月8日前,将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、汇总,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
4、6月下旬,正式为学生办理成人学士学位证书。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,按学院通知要求领取学位证书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格由学位申报系统自动初步审核(个别自考学生需人工复核)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需本人主动提出申请,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,自考毕业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。

2、我办仅受理在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及在我院申请论文考生的相关资料,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。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,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。

3、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料(包括毕业情况、课程平均分、相片核对等)须由各办学点教务员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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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学生端操作指南(2022年).docx

附件2: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承办自考学位专业.xls

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办

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

来源: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办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本号删除。

==最新报名名单=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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